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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阳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职责
根据浙江省府第171号令规定,具体负责全县行政区内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:
(一)贯彻执行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法规、规章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;
(二)编制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
(三)组织、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科研、生产、产品认定和推广应用;
(四)按规定征收、管理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;
(五)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的信息交流、统计和宣传教育,并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培训工作;
(六)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在节能建筑中推广应用的相关管理工作;
(七)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;
(八)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新墙办交办的有关事项。
 
办公室职责